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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报刊路人捡金手镯后扔掉 被判赔偿1万6

      频道:热搜      日期:2024-09-25 18:51     浏览数:5250次

      近日,江西九江,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。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,报警处理后,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。陈某某称,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,发现掉色后便仍进垃圾桶处理,现已无法返还原物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拾得遗失物后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,其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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